★財政部公告:1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請營業人儘速申請改用【電子發票】

為落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請營業人儘速規劃改用電子發票。

✽何謂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

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分為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存根檔:由賣方營業人自行保存。
收執檔:由買方收執,買方若為營業人,可作為記帳憑證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存證檔:由賣方營業人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由財政部提供電子發票相關整合性服務之平台。

※電子發票證明聯:

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方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方兌領獎之憑證:賣方營業人存根檔或買方【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

※載具:

經財政部核准,可以電磁紀錄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工具。例如:悠遊卡、icash卡

✽使用電子發票規定


(一) 開立電子發票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且所有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資料都要上傳。
(二) 開立發票後【48小時內】,要將【統一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發票資訊及買方使用載具之識別資訊,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三) 營業人需於【次期開始十日內】,將【使用的本期字軌、起訖號碼、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四) 食品業電子發票登載內容除銷售日期、銷售額外,還必須登錄品名、數量、單價等詳細資訊, 以協助食安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原料流向。
(五) 營業人需保存【電子發票存根檔或收執檔】。
(六) 可接受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資訊,並可提供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七) 可處理電子發票中獎之兌、領獎方式或程序。
(八) 電子發票可接受捐贈(愛心碼)。
(九) 營業人應使買方可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中獎發票、捐贈及歸戶。

✽凌越資訊【電子發票】B2C、B2B全方位解決方案


凌越資訊【電子發票全方位解決方案】,可輕鬆開立(列印)電子發票、接收、上傳作廢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發票,可接受共通性載具、電子發票捐贈、對獎作業 ,解決營業單位繁忙的每日交易【電子發票】作業,如有任何【電子發票】相關需求,請填寫下方的需求表,或洽詢全台凌越據點。

☺電子發票模組,可整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電子發票作業。
☺可執行電子發票開立、接收、作廢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等功能。
☺電子發票可登載銷售日期、銷售額、品名、數量、單價等,以利追蹤掌握原料流向。
☺可將電子發票以媒體檔方式留存備查。
☺提供【B2B 、B2C】發票開立模式。
☺提供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收據憑證)】。
☺可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可接受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資訊(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並可列印電子發票。
☺可刷入愛心碼,處理經財政部公告之【捐贈電子發票】有關事項。
☺可執行【電子發票兌獎、中獎作業】,可將三獎及三獎以上的中獎資料提供予財政部。
☺可加值選購【會員發票平台模組】方便隨時隨地上網查詢會員資料、發票內容、索取/列印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