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越真情well電子報  第032期 2010(每季出刊)

★稅務情報★

◎扣繳單位填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如發現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申請?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填報之所得資料憑單書寫錯誤,應如何辦理後續更正事宜?該局說明除應填寫申請書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提出更正申請外,尚須依不同的錯誤情形,檢附如下的表、單及證明:
 
一、未涉及給付(股利)總額、扣繳(抵)稅額、憑單份數及所得類別之更正時,應檢附:
(1)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2)原填報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二、涉及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扣(免)繳憑單份數或所得類別等變動之更正時,應檢附:
(1)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租賃契約書、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等相關憑據影本資料。
(2)原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5)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
(6)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1、2聯。
(7)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更正(註銷)明細表。
 
三、涉及股利金額、可扣抵稅額及股利憑單份數等變動之更正時,應檢附:
(1)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帳簿、未分配
    盈餘申報表及股東(董監事)會議決議書(議事錄)等相關文件影本資料。
(2)原填報股利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股利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5)原申報股利憑單申報書第2聯。
(6)更正後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

資料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6052&ctNode=657&mp=1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納稅方式新變革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98年度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惟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另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核發無應納稅額核定通知書者,對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其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亦同。
 
  該局特別提醒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雖然沒有核定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但是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仍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6063&ctNode=65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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